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批复》(豫编[2014]56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由省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等。

受案范围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根据省法院党组的决定,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有:

(一)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前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三审合一”。

(二)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

(三)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目前河南一些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破坏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人文古迹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环境执法、资源监管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刑事案件。

人员组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有7名工作人员,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3名。7名工作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博士学位1名,法学硕士学位4名,本科学历2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徐哲,女,汉族,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邹波,男,汉族,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荆向丽,女,汉族,中共党员,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李智刚,男,汉族,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白亚净,女,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

刘路路,女,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

曾哲,男,汉族,周口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书记员。

工作动态

2015年12月23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省法院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副庭长邹波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邀请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及环境资源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律师参加。

座谈会上,刘晓云副院长发表重要讲话,与会代表就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人员组成
徐哲 徐哲
邹波 邹波
荆向丽 荆向丽
李智刚 李智刚
刘路路 刘路路
白亚净 白亚净
曾哲 曾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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