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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28 15:01:11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批复》(豫编[2014]56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由省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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