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职责:
1、主持庭里全面工作;参加审判案件,并担任审判长;分配案件,指定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庭人员,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监督,指导本庭审判工作,主持本庭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对于本庭应当报请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向院长提出建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核本庭的法律文书;对于全庭人员的办案速度、质量、效果、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
2、领导本庭的日常行政工作。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庭务会议;考核本庭法官和其他人员的日常工作;做好本庭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职业道德教育等。
副庭长职责:
1、协助庭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抓好庭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工作。
2、参加审判案件,并担任审判长。
3、协助庭长分配案件、监督、指导本庭审判工作,。
4、协助庭长审核本庭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件等。
5、协助庭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完成庭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审判员职责
1、负责自己所承办案件的审理,参加合议庭,协助合议庭做好案件审理。
2、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咨询,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事务。
3、对立案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立案诉讼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材料整理后,交由庭长审批。
4、对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协助指导书记员对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送达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5、协助主审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主审法官的指派,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案件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等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出差派车等事宜。
6、代表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及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主审法官审核确认。调解不成的,则由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直接裁判。
7、庭前根据案件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8、旁听并协助主审法官进行开庭、庭后调解。并协助指导书记员记录工作。
9、参加合议庭评议,对合议案件发表口头意见(不记录合议笔录)
10、根据主审法官的意见草拟法律文书。
11、对法官审批后的法律文书核对及修改。
12、负责把握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遇重大疑难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按规定申请延长办案期限。
13、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上网裁判文书的整理。
14、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助理,可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15、必须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1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1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18、参与调研。
内勤工作职责: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以及相关文件,材料领取,保存。
2、认真贯彻执行院相关规定,制度。
3、将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存档,以便随时翻阅调用,并负责收发,登记,阅签,清退,整理,归档,最重要的一定要坚决执行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4、负责办公室的其他日常事务,并负责来访,引见,收发传真,以及接听电话等。
5、负责做好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领导。
6、参与,策划相关会议;并拟写通知;传达相关人员,并提交给负责人审核,然后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7、协调庭里与院各部门的事物处理。
8、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事务。
书记员职责:
1、协助法官做好收案的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第一道关。
2、做好开庭(或者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细心做好开庭中的每一项工作。
4、做好开庭后的工作。闭庭后,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宜逐项处理好。
5、做好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6、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7、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8、制作好笔录。要依法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调处简易纠纷;统计司法案件;协助审判人员制作司法文书;校对司法文书;做好简易查证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