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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6-03-28 15:38:06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根据省法院党组的决定,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有:

    (一)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当前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待时机成熟,对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三审合一”。

    (二)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保护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纠纷。

    (三)环境资源类的行政案件包括: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确权、规划等土地类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目前河南一些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破坏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人文古迹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案件;环境执法、资源监管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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