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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剑护戎·夏季雷霆——浉河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26-05-13 17:37:00


 “豫剑”出鞘,法护民生。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6年5月12日,浉河法院执行局在信阳中院的统一组织部署下,扎实开展“砺剑护戎·夏季雷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清晨集结、奔赴一线,以雷霆之势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

本案为一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250.44元。裁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在准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前一天,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集中行动当日将全部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双方随后共同到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本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本案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原告严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本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8622.6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83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将其带至法院。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工作,当晚被执行人周某某的女儿筹款2万元支付给申请人严某某。鉴于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有限,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三

本案为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柴某某因合伙利润分配问题,本院判令被告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某某合伙利润481487.8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261.16元及鉴定费18172.17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此次集中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司法拘留3人,达成执行完毕3件、和解终结2件,执行到位金额63251元,以“真金白银”兑现司法承诺。下一步,浉河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攻坚,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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