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3月13日清晨,洛阳市偃师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申请人张某在被执行人李某经营的个体装修队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款共计2.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李某,李某均以“在外地讨债”“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推脱,且拒不申报财产。经查,李某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李某此刻正藏匿于其老家某小区住所内,执行干警迅速抵达现场。面对突如其来的干警,李某神色慌张,但仍坚称“没钱,给不了”。
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羁押室内,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在送拘体检过程中,李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联系家属筹款,将2.2万元执行款全额履行完毕。
郭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子女随母亲刘某生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以供孩子学习及生活所需。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郭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面对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压力,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依法冻结了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此次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郭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耐心引导:“孩子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父母的恩怨不该让孩子来承担后果。”最终,郭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拖欠的1.2万元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集中执行共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及经营场所40余处,依法拘传9人、司法拘留2人,执结案件2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10.78万元,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执行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