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开始!”随着渑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波出征令发出,该院执行干警们立即兵分多路,奔赴各地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
9月17日行动当天,渑池县法院共出动干警36人,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29900元,扣划金额276813.78元元,拘传6人,司法拘留1人。
早上6时20分,夜幕刚刚褪去,天际微微泛白,全体执行干警已集合待命,整装待发。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理念,区分失信与失能情形,分类施策,对有履行能力者加强督促,对暂时困难者推动和解分期履行,对拒不履行者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
快执一团在前往东阳村物流站扑空后,遂即前往寻找下一个被执行人,在天池镇卫生院附近某商店门口发现被执行人张某。
段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在该院申请执行过一次。当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时,他说:“当时在法院执行局,都说我把钱给了这件事到底了,现在他又来申请执行我,我凭啥掏钱,他想执行就执行,要拘留我现在都给你们走,钱我已经给过了。”
返回法院的路上,承办法官告知张某:“段某某二次起诉是因为第一次骨折后需要二次手续取出钢板,第一次产生的费用确实已经执行完毕,但是这是二次手术产生的费用,该笔费用只有在发生了二次手术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被执行人张某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
到法院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并将判决书的内容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有的各项费用明细,以及二次手术产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如何计算,再次向被执行人解释后,被执行人张某同意缴纳执行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在天池镇陶村被执行人杨某家,承办法官经走访其周边邻居得知,由于其正在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一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暂时比较困难,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平时生活都是靠其妹妹帮衬着。针对被执行人杨某目前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对其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其一定期限积极筹集案款,并告知其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保持联系畅通。被执行人杨某由衷地说道:“感谢法官对我难处的理解,我想办法筹钱,尽量早日还清欠款。”
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主动履职,勇于担当,用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将“纸面判决”化为“真金白银”,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