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原告辉县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辉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辉县法院,案经审理,判决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8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2024年法院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划扣被告案款110万余元后,三被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僵局。2025年6月13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近期有应收入账款,可能是该公司当地银行新开设有账户。得知这一线索后,本着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宗旨,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执行干警立即决定赶往湖南长沙,对手头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后,于6月17日购买高铁票前往。
经过一千公里的车程,于中午2点到达目的地,考虑到银行下班早,执行干警决定放弃吃中午饭,顶着高温直奔当地银行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对多家本地银行进行查询,通过筛查账户设立时间,对新开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对之前已经冻结的账户再次进行查询。
在办理冻结后,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在查询账户余额和办理冻结的空档期间,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中的一个账户竟然转出了1元钱。执行干警敏锐的意识到,这是被执行人在试验账户是否已被冻结,极有可能该账户就是被执行人即将收款的“新账户”,接下来,只需静待“收网”。直到此时,奔赴千余公里的执行干警突然有了饥饿感,这才安心就餐。
第二天清晨,执行干警在银行还未开门便来到银行等待办理,果然,该账户余额变成了180余万元,执行干警随即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法,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顺利将180余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人。
从“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这不仅是一条千里奔袭之路,更是一场执行的速度与激情,同时也体现了执行干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的初心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