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叶飘香时,执行正当时。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端午佳节期间,洛宁法院执行局利用被执行人可能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开展了一场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公平正义在节日里 “不打烊”。
一时冲动“举铁锨”,终为“情绪债”买单
李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地界纠纷发生激烈争执,王某在情绪失控之下,竟举起铁锹击打李某胳膊! 这一时冲动的行为,导致李某右上肢多处损伤、头部损伤,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王某因伤人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之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洛宁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需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虽已承受行政拘留的处罚,却对这份因情绪失控产生的民事“赔偿账单”耿耿于怀,加之对土地纠纷的旧怨难消,始终抱着“不愿为冲动买单”的抵触心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释法说理,效果甚微。
端午节当天清晨,执行干警精准出击,将王某堵在家中。面对干警,王某起初仍情绪激动,试图辩解。执行干警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拘留是对你违法行为的惩戒,民事赔偿是你给对方造成伤害必须付出的代价!情绪失控不是免责理由,该付的‘债’一分都不能少!” 干警们双管齐下: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直至刑事追责;另一方面,也从化解矛盾、回归正常生活的角度耐心疏导。经过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逃避无法解决问题,自己必须为当初的冲动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当场筹措现金八千余元,将这笔迟来的“情绪债”一次性清偿完毕。这起因未能控制情绪而引发的纠纷,在端午执行行动中得以圆满执结。
告诫所有被执行人: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是徒劳。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唯一正道。洛宁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让失信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