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鹤壁中院和浚县法院强力协作,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3月1日,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被告李甲、李乙向原告王某借款35000元,约定月息1.5分。原告王某催要多年未果,于2024年9月9日诉至浚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李甲、李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李甲、李乙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李甲、李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进行网络查控。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地走访摸排,发现被执行人李甲正在鹤壁中院参加庭审活动,4名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前往鹤壁中院。途中就该案情况与鹤壁中院执行局进行汇报,并进行研判部署。在鹤壁中院干警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李甲拘传。执行干警对李甲再次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带来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严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李甲最终将35000元及利息共计5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案件顺利执结。
司法裁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本案的执结是鹤壁中院与浚县法院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的生动实践。今后,浚县法院将以高效有力的执行举措,将人民群众胜诉的“纸上权益”转化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