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如同高悬的利剑,让部分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举步维艰,让失信的个人发展困难重重。为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善意执行文明理念,促进示范区诚信建设,济源中院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被执行人11068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破失信坚冰、筑新生之路,构建企业信用修复暖心机制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信用既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的“金招牌”。济源法院深知,一罚了之可能让暂时困难的企业彻底陷入绝境,精准修复才能为诚信履约的市场主体打开“新生之门”。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差别化措施,依法依规实现精准修复,减少失信企业存量,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企业2273家,让失信受限变为信用赋能,真正实现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解信用之困、暖民生之心,打造个人信用修复阳光通道
针对个人因疾病、失业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被动失信”,济源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构建“教育引导+柔性帮扶”的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暂缓将其纳入失信;对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履行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要快速屏蔽失信信息,帮助其重返正常生活轨道。《细则》施行以来,共修复失信个人8795人,让失信标签不再成为个人发展的绊脚石,而是转化为知错能改、重塑诚信的动力源。
聚多方合力、织共治网络,搭建信用修复协同平台
信用修复不是法院单干,而是社会共治。济源法院主动联合发统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修复同步、奖惩联动”的信用治理体系:一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修复数据,推动“修复即解冻”,让企业在招投标、资质审批中不再因历史失信被“一票否决”;另一方面,与人社部门对接个人信用修复信息,为失信个人在求职、创业中消除不合理限制。
谋长效机制、绘信用蓝图,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
从个案修复到系统治理,济源法院致力于构建“惩戒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同行”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一方面,出台《信用修复操作规程》,明确企业和个人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修复程序,让信用修复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建立信用修复效果回访制度,对已修复主体开展定期跟踪,助力其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个人立足的根本。济源法院将始终以“修复信用、护航发展”为己任,用司法的“手术刀”精准切除失信的病因,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轻装前行,让每一个个人都能在诚信社会中重拾尊严,以更完善的机制、更温暖的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