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索法官,耽误你们中午休息了......”3月21日下午2时,林州市人民法院终本续管团队索立涛利用午休时间,成功调解一起“终本”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现场履行1万元,二人对索立涛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深表感动,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姬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案,经林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清偿姬某5512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按时履行,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系统查询,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多方调查确认李某经营着一家砖厂,但因经营不善,已于2023年停工停产。由于李某外出务工,暂无法查找到其行踪,导致该案执行无法继续开展。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与姬某进行释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姬某虽理解法院程序,但对权益长期未实现始终难以释怀。
转机出现在3月21日11时左右,姬某向林州法院执行“110”提供了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法院尽快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中午12时,索立涛带领执行干警赶至临淇镇砖厂,发现原本停工的砖厂正热火朝天的生产着,一辆辆运输车正排着队等待刚刚生产出来的砖块装车。面对询问,李某称砖厂已转手他人经营,自己仅在此打零工,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诿履行。为避免案件继续沉睡,索立涛将李某拘传至临淇法庭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道理自己都懂,起早贪黑努力挣钱,就是希望能够早点还钱,但经济拮据,难以一次性清偿。
为有效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索立涛改变策略,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从法理、情理、事理多维度开展调解。最终,在索立涛及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缓和,李某主动履行1万元,就剩余款项与姬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其妻子也为剩余案款提供了担保。
@所有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请及时告知法院。
心“执”所念,终本不“终”。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从未置之不理,安阳法院执行局持续强化执行力度,通过定期监控被执行人财产,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等方式,全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呼吁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案件,正确面对法律风险,给予执行工作更多耐心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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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2.“终本”后可采取哪些措施?
案件“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非免除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执行法院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