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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商执利剑”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25-03-21 10:33:02


为践行商丘中院提出的“规范、理性、善意、文明”八字执行理念,学习先进法院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永城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6时,在党组书记、院长闫文超的总指挥下,开展“豫剑执行-商执利剑”集中执行活动。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永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季卫光全程参与。

河南广播电视台《执行局来了》、商丘中院及永城法院抖音账号同步现场直播。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人成某与被执行人庄某、翟某系亲戚关系,成某于2016年4月、2017年1月分别借给被执行人20万元、50万元,但经多次催要未还。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将庄某拘传到院后,鉴于本案当事人关系特殊,法院运用“亲情修复+信用惩戒”双轨机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欠款。

2、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苏某于2019年3月趁被害人耿某家中无人,盗走银碗一个,于2019年4月趁被害人李某家中无人,盗走门口石狮子两个,经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履行其财产刑,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执行干警将苏某拘传到院后,苏某迫于执行压力将罚金及退赔款履行完毕。

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为赵某装修住宅,装修结束后,赵某欠5万元装修款未支付,经法院调解,黄某与赵某达成和解,但调解协议达成后,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将赵某拘传到院,赵某在法院督促下,现已将款项全部付清。

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孙某、赵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借款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刘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将刘某拘传到院后,其与孙某、赵某达成和解,当日履行1万元,后续款项陆续偿还。

5、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院在执行代某与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卢某自愿为程某提供担保并签订《执行担保保证书》,约定程某自担保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直接追加卢某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卢某名下财产。后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代某申请追加卢某为被执行人,经本院裁定予以支持。

将卢某拘传到院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日履行11万元,后续款项陆续偿还。

在直播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与网友互动,回复网友问题,介绍永城法院在执行改革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并将执行干警联系方式进行公布,累计吸引80余万人次在线观看。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46名,警车8辆,涉及案件22件。其中执行完毕11件,达成和解11件,拘传14人,拘留7人,执行到位金额共计60余万元。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是永城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将执行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既展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也提高了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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