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打响以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减,持续加大失信拒执惩戒力度,开展一系列动真格、见实效的执行行动,有效化解一批首执案件外,还为“终本清仓”按下加速键。12月10日,红旗区法院迅速出击,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采取有力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河南某环保公司与新乡某颜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红旗区法院作出判决:新乡某颜料公司应向河南某环保公司支付价款15000元。因该颜料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集中行动当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企业已恢复生产的线索,范学谦团队前往被执行人企业新乡某颜料公司,发现该公司并未生产。承办法官现场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朱某,但朱某态度消极,称其在外地出差,返回新乡后自行到法院处理案件。承办法官电话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诫,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朱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迫于执法压力,朱某立即筹款,当场将15000元打入法院账户,该案件执行完毕,仅用时26天。申请人对法院迅速、高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贵某某、郑州某保险公司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红旗区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集中行动中,执行110值班干警协助冯国鹏团队与申请人霍某某来到被执行人贵某某家中进行调解,期间被执行人一直消极对待,表示拒不履行协议。为了坚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冯国鹏团队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红旗区法院,并决定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到达拘留所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拖延执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今后,红旗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