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担当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红旗区法院
民生无小案,小案惠民生。2024年11月19日、21日红旗区法院再次吹响“集结号”,常态化开展每周二、四夜间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重点对涉民生、小标的及终本出清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攻坚,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晚上6点,伴随着初冬时节凛冽的寒风,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院领导作动员讲话后,执行干警冲破寒意,以雷霆之势奔赴执行现场。
拖延执行?夜间亮剑促履行
王某与孙某劳务纠纷一案,红旗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孙某向王某偿还欠款及违约金。因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依法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集中执行行动中,范学谦团队接申请人王某提供的线索,前往被执行人孙某家中,其家属当即给孙某打电话,告知其尽快返回家中。随后,执行团队依法将孙某拘传到院。经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件最终顺利执结完毕。
震慑+教育,款项当场执结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胡某、韩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红旗区法院判决,胡某、韩某等人应向赵某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后申请人赵某拿着生效判决书向被执行胡某追要款项,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胡某总是满嘴答应着,却耍起“小聪明”,从每次“少还一些”逐渐到后期干脆“爽约不还”。集中行动中,卢钊团队赶到被执行人胡某住所,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明确告知胡某若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应尽义务,将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听到可能会被拘留,胡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筹款5000元交到法院账户,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临走前,执行干警再次提醒被执行人胡某如果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牧野区法院
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11月23日上午7点50分,牧野区法院针对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开展第43次集中行动。
现场直击
赵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2万元,经调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该案顺利结案。
高某申请执行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标的6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从菜市场被拘传到法院,当场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一年内偿还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摸排线索30条,拘传12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10万元。
凤泉区法院
为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凤泉区法院执行局开展攻坚决战行动,满弓紧弦,全力冲刺,确保年度工作圆满收官。
在此次执行攻坚决战行动中,凤泉法院执行局精心安排时间、明确任务,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和局负责人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全体干警自我加压、合力攻关,切实做到高效办案、优质办案。
获嘉县法院
初冬天愈寒,执行战犹酣。为扎实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11月23日凌晨5时50分,获嘉县法院组织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艳利,党组成员杜志阳带队,县人大代表徐杰、 县政协委员王孟军全程见证监督。
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先后进行。第一阶段,执行干警对近期在全县范围内搜集到的执行线索进行了集中排查,依法对3名被执行人实施了拘传措施。
第二阶段,执行干警前往亢村镇,对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所涉及的土地附着物进行集中清除。集中清除前,执行干警曾会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包村干部、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清除措施。11月22日,获嘉法院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详细研判案情,周密部署方案。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并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宣读了强制执行决定书。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安抚,将其安全劝离现场。与此同时,现场的其余执行干警则按照执行预案分组行动,有序开展清场腾退工作。期间,全程录音录像,代表委员见证,整个执行过程规范、公开、透明。
历经1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土地得以顺利交付申请人,这起难啃的“骨头案”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卫辉市法院
11月23日凌晨,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周末开展了本年度第二十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执行干警依照行动方案,全面出击,多团队协同作战,共排查案件 50 件。用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实的行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保障根基。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企业的相关案件,执行干警秉持审慎、高效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执行节奏,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与发展,助力企业资金回笼,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与活力。
本次行动现场执结案件4件,依法拘传8人,扣押汽车1辆,促使6件案件达成和解,对1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到位金额总计125100元,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新乡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