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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集体土地拒不返还,法院: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24-11-14 16:56:54


11月8日上午,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在属地镇村的支持配合下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依法对田湖镇某村委小组等与葛某返还原物纠纷申请执行一案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本次行动集中执行警力30余人,出动警车、铲车、渣土车及救护车等10余辆,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政府全程参与见证,成功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返还土地,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案情回顾 

该案为返还原物纠纷,葛某为嵩县田湖镇某村民小组成员,自2007年3月占用案涉沟滩鱼塘地。后因案涉土地归属问题,村民小组起诉至嵩县法院,要求其返还集体所有土地。法院依法判决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案涉土地返还村民小组,并将案涉土地上的简易房、麦秸等若干物品搬离。葛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直至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向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击一线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实施,嵩县法院执行局事先根据实地勘察和可能突发的风险情况制定执行预案,确定由主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分别担任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并召开执行部署会,明确各小组人员职责,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当地党委政府、120急救等相关部门强力配合协助执行。

执行现场,总指挥进行简要部署后,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就位、各负其责。司法警察迅速拉起警戒线,做好执行现场人员清场及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腾房、强制拆除行动顺利进行。

执行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对拆除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指挥下,在场工人对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财物进行移出处置,将物品依次装上货车运往要求的存放地点,随后对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最终,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历经12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成功对案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及麦秸等强制拆除并搬离,土地依法交付给村民小组。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下一步,嵩县法院执行局将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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