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某公司(下称甲公司)依照约定向申请人董某交付两箱白酒,以抵消该公司所欠的货款。随后,双方当事人在结案证明书上签字按印,该起案件以特殊的“打开方式”划上了句号。
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董某货款17218元及利息,但甲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4年3月11日,董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甲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义务。
日前,法院组织申请人董某与被执行人甲公司到院协商该案,甲公司称公司实际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甲公司支付申请人董某3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董某同意被执行人甲公司以白酒以物抵债,最终申请人董某胜诉权益得以兑现。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近年来,灵宝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让申请人手中的裁判文书能够见到“真金白银”,彰显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