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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终止”!看华龙法院一“执”到底

  发布时间:2024-08-28 17:54:39


“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想不到恢复执行不到一周,就执行完毕了,非常感谢!”这是申请执行人孙某向执行法官送出锦旗时,发出的诚挚谢意。

在孙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偿还孙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义务,孙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轮查询,了解到马某名下除一套房产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马某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在不同地区法院。案涉房产设定有抵押且已被外地法院执行案件在先查封,本案为轮候查封第三封,案涉房产于本案无处置价值,本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执行积案,放在法院是一叠纸,搁在当事人心中却是一座山。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定期查控财产查封信息,积极关注与被执行人关联的案件进展,在发现顺位在先查封的两个案件均已执行完毕时,第一时间将案件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立刻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马某送达拍卖裁定及腾房告知书,使其感受到执行压力,最终,马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自恢复执行到执行完毕用时不到一周时间。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没有“休止符”,执行案件暂时的“终本”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终止”。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一旦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踪线索,例如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等;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时,请及时与承办人联系,在核实线索属实后,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迅速果断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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