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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两年不给钱 耐心释法终还款

  发布时间:2020-05-11 16:41:00


    加油两年,却以油质量不好,拒不支付油款。5月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筹款履行了法律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张某购买小型货车拉送货物,由于业务多且汽车用油量大,张某找到经营加油站的好友齐某并与其达成协议,张某车辆加油费采取累计方式一年一结算。然而年终结算时,张某以购买新车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让齐某宽限一年,二人本就是多年好友,碍于情面齐某答应继续为张某提供燃油,等到一年后一块结算。一年过去后,张某仍未主动支付加油款,齐某便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两年加油款共计23000元,张某却直接告诉齐某自己生意赔钱,根本没钱支付欠下的加油款。齐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8000元加油欠款,剩余15000元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调解书生效后,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齐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联系张某来法院,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却称虽然加齐某的油是事实,但齐某提供的油不仅质量不好还给他的车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不愿意支付剩余加油款。执行法官听后对张某进行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劝告张某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当初齐某也是出于好心才答应一年一结算,张某应该懂得感恩,更何况两人还是多年好友。经过执行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联系家人将执行款送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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