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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封堵执行现场 村主任被拘留罚款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6:32


    2017年12月26日下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郑某申请黄某某租赁合同一案时,该县某村一村主任因驾车封堵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被当场实施司法拘留。

    郑某与黄某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由郑某自行处理租赁期间生产的石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协调,被执行人黄某某同意郑某处理判决确定的石材。2017年12月26日下午,当执行干警带领申请执行人郑某准备实施搬运时,发现一长条巨石横亘在石材厂门口,严重影响了搬运工作,便指挥叉车工人将拦路的长条石移往他处。正在此时,石材厂所在地的村主任库某驾车疾驰到执行现场,将车辆迎面急停到执行干警面前,并高声叫嚣:“这东西是我的,你们谁也不能动”。

    执行干警当即告知他,法院现在正在执行公务,请配合执行,将车辆驶离执行现场,否则将按照妨碍执行予以司法制裁。库某非但不听警告,反而继续大吵大闹,言语威胁并阻碍工人开展搬运工作。见此情景,执行干警张巍峰、周茂胜将库某叫到一边,继续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要妨碍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库某仍拒不配合。见此情形,执行干警汇报后当场决定对其实施了司法拘并宣布对其处以罚款。

在拘留所内,库某经过教育终于幡然悔悟,不但联系家人清除了现场障碍物,还主动缴纳了1000元罚款,向法院承认错误具结了悔过书。鉴于库某被拘留后能积极悔改,方城县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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