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灵活执法
周某某申请执行郑某抚养费案,周某某父亲郑某与母亲周某相识、恋爱,未办理结婚登记。母亲周某怀孕生下周某某后,郑某便对其母女不管不问,母亲周某一个人带着周某某艰难生活,于是母亲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认为周某某系周某和郑某的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判决支持周某某要求父亲郑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承办人员便及时和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从申请人口中得知郑某已经结婚。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员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先单独传唤了被执行人郑某,郑某表示不是不想支付抚养费,但由于自己又成立了家庭,因为支付抚养费引起现任妻子的诸多猜忌和不满,为了避免矛盾,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得已而为之。
找到了症结所在,承办人员又找来了郑某的现任妻子,希望从她身上找到突破口。和她进行了沟通后,释明她的丈夫支付抚养费是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郑某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又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继续劝解,希望能换位思考一下,同时对于她的顾忌,承办人员提出了解决办法,为了避免郑某和申请人周某多接触,可以让申请人周某提供一个固定银行账号,只需要定期向里面打钱就行。话到此,终于消除了郑某现任妻子所有的顾虑,当即表示会积极履行。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双管齐下,温情执法
王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抚养费案,王某某母亲赵某与王某结婚七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每月支付抚养费的协议。王某在支付部分抚养费后就不再履行了,赵某不得已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像这种在诉讼环节达成调解后又申请执行的,承办人员凭办案经验觉得双方一定是发生了新的矛盾所致。于是承办人员通知了双方,希望面对面解决问题。果不其然,原来是申请人赵某不让王某探视孩子,才引起王某的不满。
了解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想法后,承办人员转而又单独和申请人沟通,首先严厉批评了赵某,孩子不是一个人的孩子,就算离婚了,可王某依然是孩子的父亲,这种血缘亲情是无法隔断的,不能把大人的感情恩怨牵连到孩子身上,孩子是无辜的。赵某听后很是触动,当即表示自己不会再阻挠被执行人王某看望孩子,只要孩子好就行。
承办人员终于松了一口气,喊来了王某,说赵某已经同意他探望孩子了,王某高兴地说,只要能定期看望孩子,他就保证一分不少支付抚养费。在承办人员随后的回访中,申请人赵某表示,多亏了承办人员的及时化解,才让孩子少受了伤害,孩子现在比以前开朗多了,王某也定期按时支付抚养费,赵某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办案法官讲,这两个案件的解决都不着眼于个案的执结,而是从矛盾的根源着手,注重长远的解决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实践中,由于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仅涉及金钱的支付,更多的是亲情的处理,而且对子女的抚养费通常需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仅仅简单依靠强制执行措施,追求个案执结,会导致被执行人逆反心理,让后续的执行难度增加,同时这类案件无休止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