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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及时为受伤农民工发放执行款6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26 15:33:28



    2017年12月25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清河镇农民刘某林从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吕海鹏手中接过6万余元赔偿款后,激动不已,对执行干警连连称谢。

    原来,刘某林经人介绍到杨集乡某砖厂担任机械维修员,2014年9月的一天,刘某林在砖厂调试机器时,右手及手臂不慎被卷入机器内,经多方治疗仍造成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林工作的砖厂仅向其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用,刘某林并未得到其他赔偿。2015年8月,刘某林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砖厂负责人应再向刘某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2017年8月21日,刘某林申请方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在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基础上,通过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现金1万余元,同时通过采取法律措施对被执行人督促施压,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栗某、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下余全部赔偿款项,申请人刘某林终于领到了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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