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幡然悔悟,一“老板”驾车三千里为结案

  发布时间:2017-12-26 08:52:11


    张某夫妇曾于2015年3月份向王某借款现金50000元,因未按期归还,被王某诉至滑县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夫妇去向不明,既不申报财产,也不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导致案件不能执结。法院遂依法将张某夫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按照规定,张某夫妇将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飞机,也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十几天前,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张某夫妇均在福建省厦门市某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服务,具体负责游客接送、住宿安置等,其手下人员众多,本人收入不错,有履行能力。办案法官聂世辉遂和张某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数日之后,张某主动打电话给办法法官,表示其已考虑周全,要到法院处理案件。因为事先已经和申请人沟通,双方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遂撤回了执行申请。

    张某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还不断通过对讲机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指挥前方作业,颇有点决胜千里的味道。笔录还未制作完毕,张某就询问其失信信息何时会屏蔽,并表示:“走的时候要把车扔到老家,一定坐飞机回去!”原来,张某一路上是驾车从厦门回到滑县的,路途有三千余里,相当辛苦。事实上张某此举也是非常无奈,该对夫妇每天都要到飞机场、高铁站接机、接人,有大量机会购买到打折机票,之前张某妻子曾试图购买飞机票,因被限制未果,之后张某就再没有打过坐飞机的主义。想必平素张某夫妇面对呼啸而至的飞机及从飞机上下来的乘客,心中肯定别是一番滋味吧。

    该案虽然看似张某主动到院履行了义务,实际上人民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采取银行查控,限制高消费、任职及信贷资格,媒体曝光,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打造了一张无形的大网,严重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这才是张某最终履行判决义务的根本所在。最终,因为张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履行了判决义务,申请人表示谅解,法院未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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