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老赖”不断变化躲避执行的花样,河南省博爱县法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全天候对被执行人进行监控,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还法律已公平公正。
2014年7月20日,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博爱县清化镇二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地楼体上的模版被大风吹落,将原告女青年王某砸倒,经诊断为特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该伤情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经博爱县法院、焦作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55301.51元。
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向博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账户仔细分析比对,该被执行人流水比较多,并将来往频繁的几个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24小时网上实时监控。终于将被执行人刚刚到账的一笔款项,予以网上冻结,现该赔偿款655301.51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兑付给了申请人,案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