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给贷款人担保,一般不是朋友就是亲戚,但是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还钱,朋友亲戚都会翻脸,最后是吵吵闹闹谁也不还,法律不照顾亲情,贷款、担保一个也不能少,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依法将三人存款划拨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
2013年2月8日,陈某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县支行贷款人民币30000元,何某涛、陈某艳担保。逾期后,三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2015年10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三人立即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执行费。三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但不归还贷款,还躲避执行,长期外出打工,不到法院处理问题。经网上查询,三人在银行均有存款,法院依法将三人存款划拨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