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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履行判决 法院强制扣划

  发布时间:2017-12-18 11:02:22


    2017年12月1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实施划拨措施,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该案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进行路障清理工作时,使用赵某的铲车。赵某在驾驶铲车清理申请执行人林某家门前时,铲到一块楼板,导致楼板翻倒,砸伤站在门前的林某。林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并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将某村委会和赵某起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由某村委会赔偿林某三万余元,赵某赔偿六千余元。

    判决生效后,铲车驾驶人赵某积极履行了义务,而村委会在受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迟迟不支付赔偿款。鉴于村委会的消极履行判决态度,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去该乡财政所查询村委会财产,并在查到财产后果断采取划拨措施,从而显示了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主体有法外特权,并亮明了人民法院攻坚“执行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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