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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出奇招 强制划拨补偿款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12-18 10:40:44


    2017年12月10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运用奇招,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喜领执行款,案件得以结案。

    2015年11月,燕某向张某借款15万元,当时两人约定了还款时间以及利息,燕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李某作为担保人为燕某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找二人催要,燕某以没钱为由,没能还款,李某以没有义务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二人起诉至源汇区法院。法院判令二人负同等责任,需要偿还该欠款。在自主履行期限内,二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查明被执行人燕某、李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遂于2017年6月裁定终结该案的第一次执行程序。但承办法官一直关注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特别是查询其银行存款的动态。2017年10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燕某、李某给付该欠款以及利息,负担该案件的受理费。该院即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燕某居住的老屋可能要拆迁,于是,承办法官到相关政府机构,对燕某的老屋进行查封,使其不能拆迁, 功夫不负有人心,由于燕某的老屋被查封,着急的燕某赶紧来到法院,要求偿还该欠款。当日,燕某履行了所有执行款,承办法官对其老屋进行了解冻。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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