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健、马思源来到开封市某养老院内,为一位瘫痪在床的九旬老人送上2700元赡养案件执行款,令老人十分感动,不停地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谢谢,你们不仅帮我要回了赡养费,大热天还亲自给我送过来,真是辛苦你们了”。
今年已91岁高龄的老人汪国涛,患有脑梗,一年需住院三、四次,原告汪国涛与现任妻子生活均不能自理,现住开封市一家养老院内,需雇护工进行护理。被告汪向伟系汪国涛与前妻(已去世)的亲生儿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6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汪向伟每月向汪国涛支付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汪向伟一直未能履行义务,汪国涛于2017年7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汪向伟支付共计2700元赡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宋健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汪向伟联系,希望他能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汪向伟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蓄意躲避执行干警。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额并不大,但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相悖,而申请执行人汪国涛的生活经济状况容不得执行干警半点迟缓。8月1日,执行干警宋健再次找到汪向伟,耐心给他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劝说汪向伟念及其与汪国涛之间的父子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详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小时的思想教育,汪向伟当场表示,一定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8月21日上午,执行干警宋健将汪向伟交纳的2700元执行款送至养老院,亲手交到91岁汪国涛老人手中,老人按捺不住心中的感激之情,握着宋健的手连连道谢。这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