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安阳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壁市运输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对第三人鹤壁某化工分公司有到期债权120余万元。鹤山区法院依法向第三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第三人向申请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但第三人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迟迟不予履行付款义务。
在本次执行风暴活动中,鹤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协调人力物力,执行局、法警队联合办案,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第三人为避免被拘留,在执行行动当天即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履行30万元,剩余90万元承诺依约履行。
“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鹤山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0起, 拘留4人,协助义务人履行120万元,查控冻结银行存款27万元,罚款20万元,查封房产一套。一批“老赖”得到惩戒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