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执行到位后,却怎么也联系不到领取该笔款项的申请执行人,9月9日,经过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与法院“失联”一年多的申请人许某终于被找到,法官在许某服刑的监狱内为其办理了委托和取款手续。
中年男子许某于2012年8月份借给潘某现金5000元,约定还款日到期后,潘某却未按约偿还。2014年5月28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借款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潘某仍未履行义务,2014年10月底,许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法官积极搜寻被执行人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成功冻结了潘某每月有1000多元工资的银行账号,直至还清为止。2015年7月份,经过六个月的时间,该笔执行款及利息全部划拨到了法院账户。
然而,执行法官在拨打许某的手机通知其领取执行款时,其预留的手机号却变成了空号。“走,卷宗内有他的身份证,咱把案款直接送到他家去。”为让许某尽快拿到执行款,法官决定送款上门。2015年7月15日,执行法官来到辖区水冶镇许某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处,但是该地址是一个集体户口地,现在也已经拆迁,无人知道其下落。后又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去调查,但其户籍显示为单独户口,不显示家庭成员。为此,执行法官张贴了公告,通知其尽快到法院办理手续。今年8月底,当再次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时,其户籍显示已迁移到了安阳市文峰区一村庄。执行法官迅速来到许某现在管辖的派出所,并了解了相关情况。9月9日,法官携带执行款来到许某家中,但其妻子看到执行法官后很不配合,怎么也不说许某现在的去向。经过一番解释,说明来意之后,许某妻子才道出了实情。原来,许某因为犯罪,现在正在监狱服刑,刚刚不配合的原因是自以为许某还有未结清的案子,许某妻子表示,对这笔借款自己毫不知情。按照法律规定,许某妻子无权领取该笔执行款,法官遂决定带着许某妻子去监狱为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当场领取了551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