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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金明区法院异地执行打响“百日执行风暴”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6-09-12 16:48:03


    2016年7月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某租赁合同一案,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高某应当在2016年5月30日归还租赁物塔吊两台。但是经法院查明,高某所租赁的两部塔吊TC5010型和TC5610型,安装在巩义市回郭镇工业园区一建筑工地内,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该工程一直没有施工,因建材供应商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该两部塔吊被当地村民阻止无法自行拆除归还。

    为了案件能顺利得到执行,金明区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积极和当地村民进行协商,但均无功而返。两部塔吊价值近100万元,如果无法执行回来对申请人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金明区法院决定采取异地强制执行的方式将两台塔吊拆解并强制运回开封归还申请人。为了妥善期间,金明区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积极协调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组织了运输车辆等,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决定异地执行。

    9月9日早上6:00,金明区法院执行局长邢允波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法警19人,警车4辆,大型吊车2部,大型运输车11辆,拆卸工30人,赶赴巩义市进行异地执行行动。

    9月9日上午8:00所有执行人员和工作人员到达巩义市回郭镇执行现场,在执行干警的缜密安排下,建筑设备安装公司的工作人员顺利进行作业对两台塔吊同时进行拆解。为确保执行现场安全,执行干警盯着烈日在现场维持秩序,直到当晚19:30两部塔吊顺利拆解完毕并装车运回开封交于申请执行人公司,异地执行行动顺利完成。

    金明区法院这次异地执行活动,执行干警着装规范,装备齐全,组织准备工作细致,向群众展现出了法院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同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100余万元,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成功的为“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打响了第一枪。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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