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8:30分,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民二庭法官准时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集结,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对凤泉法院审理的一起加工承揽合同案件进行先予执行。
由于涉案执行标的物在牧野区大朱庄村,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且不影响社会稳定,依据事先制定好的方案,新乡中院斟酌调配,列出中院出警12名、凤泉法院出警24名、牧野法院出警6名,凤泉法院程千副院长任指挥长的强大阵势,在明确了各自分工后,赶赴执行现场。
该案先予执行裁定在2015年12月作出后,被执行人新乡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拒不配合,采取关门躲避、毁坏仓库道路等抗拒行为。当天经该院通知和劝说仍不配合,执行干警强制开锁破门后,随着指挥长的命令,拉警戒线、清理现场、修复道路等一系列工作紧张有序地铺开,民二庭法官逐包登清点、登记、拍照并做好向申请人移交的手续办理。为节约时间,干警们在满天灰尘中轮班简单解决了午餐,有干警被恶狗抓伤也未中断执行进程。历经9个多小时后,装满10辆货车共140多吨的粘胶纤维原料和成品纱全部被安全拉到指定地点。
当天17:40分,先予执行工作顺利结束,有效避免了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迫于强势的执行力度,现场也未发生阻挠干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