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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依法搜查击破“老赖”谎言

  发布时间:2016-09-12 15:48:30


    9月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按照异地执行管辖方案,执行一起由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民事执行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祝某堂实施搜查措施,现场从其身上搜出现金3700余元,银行卡一张(后经查询无存款)。根据搜查结果,决定以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对祝某堂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祝某堂为一壮年男性,经营一家修锁铺。2015年1月4日,杨某辉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祝某堂支付租金141914.59元。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商丘中院于2015年9月28日依法判决祝某堂支付杨某辉租金75191元。该判决生效后,祝某堂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辉作为申请执行人,依照商丘中院异地执行管辖的相关规定,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对祝某堂强制执行。

    虞城县法院立案后,依法通知祝某堂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祝某堂作为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时只申报了现金280元。虞城县法院决定对祝某堂采取搜查措施,根据执行干警搜查结果,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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