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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躲猫猫” 雷霆出击现原形

  发布时间:2016-08-03 16:47:56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太康县板桥镇村民席某在信用社贷款到期并经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仍东躲西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7月21日,太康县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席某在拘留所内与太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主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2013年8月23日,被执行人席某经韩某、白某担保在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板桥信用社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因席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席某及担保人诉至太康县法院。2015年5月26日,太康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席某偿还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9679.50元,逾期利息另行计算,韩某、白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席某仍拒不履行判决,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该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太康法院执行局受理本案后,依法向席某及韩某、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和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判决也未报告财产情况,而是采取躲避的方式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拖延执行判决,该案一度停滞不前。

    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先期查探到被执行人席某的行踪后,太康法院执行局派出4名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依法将席某司法拘留15日。席某被司法拘留后,其亲属到执行局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执行干警向他们详细介绍了该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的相关情况,使他们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打消他们对法院拘留席某15日后就没啥事的侥幸心理。在法院和席某家属的共同说服教育下,7月25日,席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席某自愿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万元,并负担该案的诉讼费和执行费。太康法院在对其批评教育后也决定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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