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清晨,洛阳市松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志杰来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代表洛阳某重工公司送来了一份打印店里能制作出的最大号的感谢信,感谢涧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二庭庭长王洪海和执行局政委李晨光牺牲周末休息,顶着40度以上的高温,在一周内驱车异地执行,转战3省4市,奔波近3000公里,成功执行回325万元执行款的辛勤付出和正义执法。
2015年11月27日,洛阳某重工公司收到了涧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某公司应支付该公司货款2966000元及滞纳金,江苏某公司法人方某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某娟、白某火、杨某贤、靳某明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合计37128元由江苏某公司承担。但是江苏某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判决,洛阳某重工公司历经数次追讨未果,无奈之下又来到涧西法院立执行案件。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人王洪海副局长和李晨光政委了解到这个债权能否迅速执行到位关系到洛阳某重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进行,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损失,他们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当机立断,马上出发,7月17日,从河南转战江苏、上海,反复奔波于常州、昆山、上海之间,及时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向被执行人宣讲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通过执行和解途径成功执行325万元。
下表可以更清楚的理顺本次执行办案经过:
马志杰主任说,这次执行高效、快速,出乎律师和申请人的意料,异地执行,本身就有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同时本案还存在被执行人偿还能力不足、担保人情绪对抗等问题。王洪海副局长和李晨光政委行动严谨、目标明确,他们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沟通工作,普及法律政策,另一方面制定和实施执行方案和措施,终于使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共同支付了执行款,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他们真是太专业太敬业太辛苦了!两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白天几乎全部在被执行人、协助执行单位以及车上度过,途中与办案期间都是吃方便面和快餐以赶点工作,甚至连夜驱车赶往异地以加快执行效率。更为感人的是王洪海副局长因疲劳不堪将脚扭伤,期间仍坚持工作。由于不忍两位法官的辛劳,我们提出让他们在外地休息两天,但被他们婉言谢绝,在取得全额执行款后即驱车返洛。我们非常满意,也深怀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