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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赴济源市成功异地执行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6-07-25 15:26:16


    7月22日,睢县人民法院在济源市法院鼎力配合协助下,成功异地执结一起骨头案,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好评。

    睢县龙源纸业有限公司诉济源市新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2月1日判决:被告济源市新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睢县龙源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39582元及违约金。在案件审理阶段,睢县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对被告新兴彩印公司的200吨包装纸进行了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新兴彩印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原告龙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睢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考虑到异地执行代价高、风险大,稍有不慎有可能遭受围攻,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为了树立法律权威,确保执行万无一失,该院执行局多次研判案情,制定预案,并向党组书记秦立莹及中院执行局进行了专题汇报,决定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济源市新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200多吨包装纸。

    执行前一天,睢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李文彬和执行局副局长宋中辉提前赶赴济源市,查看储存包装纸的仓库,熟悉周围交通环境,并到当地法院寻求援助。济源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备战当机派出副局长郭辉鹏等7名业务骨干和法警协助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兴彩印公司工作人员出面干涉,执行工作被迫中断,带队执行的睢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文彬和济源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辉鹏当机组织法警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劝解威慑。

    迫于法院强大执行威慑力压力,被执行人同意在其公司一人参与清点情况下继续配合执行,现场秩序得以恢复,执行工作得以延续。两地法院执行人员连续工作近10个小时,组织人员清点、装运包装纸6车,共计210多吨,顺利将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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