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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跨省拘留一名拒执“老赖”

  发布时间:2016-07-19 10:25:13


    因借贷产生纠纷,原告熊某某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本息52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熊某某遂向商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玩起了失踪,拒不执行。

    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让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现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该院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拘留处罚,并委托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提醒:“有钱赖账、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老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依法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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