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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数日坚守 雨中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07 08:39:11


    2016年初,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林(化名)与赵青(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的执行标的仅为一万元。因被告人赵青一直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王林向中站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中站法院执行局向赵青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并对赵青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查到赵青名下有辆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但其名下没有存款收入。李庭长考虑到本案标的不大,为尽快顺利执结,李法官多次到赵青家中,但是赵青始终不露面。

    考虑到赵青的规避行为,李庭长在每次下班回家前,都会开车到赵青的家属楼转一圈,查看赵青名下的白色北京现代轿车是否在家属楼停放。还是照例和往常一样,李庭长在上午下班前,驱车前往赵青的住址。此时,天开始下着大雨,一辆白色现代轿车停放在20号楼下面。李庭长马上电话通知在院里的干警请求前来支持。

    中午12:30,大雨持续下着,李庭长带着两名执行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的门。李庭长耐心向赵青讲解法律知识,指出如果今天拒不履行,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迫于法律威慑,赵青当场支付了该案的执行款一万元。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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