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案件兑现率,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和以往执行工作经验,通过采取“一释二排三转变”举措,使案件兑现率同比提高了7%,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一释”即案件在执行初期,执行人员以释明法律和思想疏导教育为主,通过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等各种途径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义务。“二排”即通过释明工作掌握被执行人真实情况和思想动态后,把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的、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和确无履行能力的一类案件以及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抗拒执行的一类案件分别排查出来,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三转变”即将法律文书的单纯说理向以理服人方向转变。让被执行人理解法官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不理解的,选择类似案件耐心说明,促使其自动履行;由单纯执行向执行到位转变。要求执行人员要切实解决片面地追求高执结率的问题,从提高调解履行率、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的角度出发,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切实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由强制执行向策略执行转变。要求执行人员要慎用强制措施,对经济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无法一次全部履行义务的,采取分期、分批执行,暂缓执行办法,或让其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人作担保,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达到逐步履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