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现在向你送达刑事自诉状副本……”近日,当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向任某宣布,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某再没了此前毫不在意的模样,当场明确告诉法官“通知家属拿钱”。
法院卷宗显示,任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诉讼中,任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巨额进账,但官司结束、任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没进账。此外,任某家中有大型机械设备。但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凑效情况下,内乡法院将任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经审委会研究,内乡法院院长签署逮捕令,将任某逮捕羁押,等待刑罚。
该院执行局长杨桂东告诉笔者,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未来,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加紧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