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凌晨六点钟,天刚刚露出一抹鱼肚白。“全体集合!”一声铿锵有力的口号打破清晨的宁静,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综合楼门前,执行局16名法警、干警齐刷刷地站成两排,开始了又一次集中执行的征程。
据执行局干警介绍,所谓的“集合”寓意有三种:出发前的研究案情、制定计划为“平面集合”;集结人员进行战斗动员、部署任务乃是“立体集合”;到达现场后,集中分析确定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法措施,为“解析集合”。
此次强制执行目的地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工业园区。2014年9月,原告肖某、李某和被告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原名河南福瑞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分别偿还二原告1985000元和1983977元及利息。后因被告未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睢阳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进行拍卖,2015年9月25日,买受人晋某某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价取得此房产,并于2015年11月16日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中。其后,在法院一次次的发布公告与通知后,被告仍抗拒迁出房屋。睢阳区法院经研究后,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由于是异地执行,又加之执行标的大,执行难度可见一斑,为此,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开会研究,制定预案,出发前,向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兄弟法院--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联系“求援”。到达现场后,川汇区法院派出干警已按时到达现场,积极协助执行,大家不分主宾,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川汇区法院第一时间找来搬家工人以及铲车。执行过程中,陆陆续续有人前来阻工,有的声称自己租下了房屋做买卖,法院不能“无故”强制搬迁,有的甚至不讲原因直接阻拦,“闹事者”一次次的阻挠,造成执行工作多次被迫中断。在川汇区法院干警的配合下,睢阳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冀辉集合干警召开了紧急会议,对执行干警重新分工,10名法警手持械具,全副武装,负责现场安保,执行干警分头宣讲法律。面对“闹事者”,冀辉庭长义正词严:“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权利!对那些以身试法,试图阻挠、妨害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的,法院有权利,也一定会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定会依法打击!绝不手软!”现场慢慢恢复了平静,执行渐渐恢复正常。
从凌晨的微冷到中午的烈日暴晒,从寒意阵阵到大汗淋漓,两院执行干警们忘我地监督、指挥、进行着执行工作。渴了,不分你我共享一瓶水;饿了,伴着咸菜的盒饭就地坐着吃。
落霞若隐若现,执行工作进入尾声。川汇区法院干警小王:“早就听说睢阳区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大,方法多,今天的执行让我们大开眼界,确实名不虚传啊!”冀辉:“谢谢兄弟法院的支持帮助,有你们的帮忙助阵,才得以胜利执结,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全国执行一家亲’啊!”
两地法院的联手执行,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功执结了案件,同时加强了兄弟法院间的合作与交流,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