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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细化执行流程管理探索执行工作模块化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6-05-03 09:42:34


    新密市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运行规律,为执行权列明权力清单,并根据执行权力类别,将执行权划分为:“送达模块、财产查控模块、财产评估模块、财产变价模块、人员控制模块、款物发放模块、异议及裁决模块”等七个模块,并设立若干专门执行团队分别行使,针对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模块、每一个执行节点,制定《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细则》,给予期限限定、职责分工,以改变以往执行员一执到底、权力集中、不易监督而产生的“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设立专业执行团队,明确执行分工。一是设立执行查控组,查控组归属执行局综合处,负责全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查控范围包括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房产、车辆、股权等相关执行财产线索。二是设立执行实施庭,分别为执行一、二庭。在执行实施庭内按照1+3+3的模式建立办案小组,由一名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办案组长,并配备三名书记员、三名司法辅助人员,由办案组长对执行案件负责,并根据案件地域的归属、执行事项的种类等分门别类,统筹分配书记员任务,提高执行效率。办案小组负责执行文书的送达、被执行人查控、被执行财产实际控制、财产处置、执行和解等执行实施事项,并对所办理的执行案件整体负责。三是设立执行裁决庭。裁决庭为执行三庭,负责执行异议审查,追加、变更当事人,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中止执行,拍卖、变卖财产,冻结到期债权等重大执行事项的裁决,重大敏感案件的执行听证等工作。四是充分运用邮寄送达方式解决执行送达难,并将财产评估模块交司法技术科负责,将财产变价模块交执行局综合处进行统一网络司法拍卖,将款物发放模块交行政装备科集中发放。

    模块科学运转,节点限期办理。《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细则》要求,办案小组与各个专业必须紧密配合,各负其责,限期办理各自执行任务。办案小组受案后,必须在7日内完成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网的录入工作、制作财产查控执行裁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三项工作,并移交执行查控小组进行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查控小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控工作。在查控小组查控财产的同时,办案小组开始完成与送达部门的交互工作。查控财产后,办案小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财产实际控制和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等工作,并向技术科发出评估需求。评估结果异议期限届满后,办案小组应于3日内向综合处发出网络司法拍卖需求,将涉案物品统一交付网络司法拍卖。案件款项及执行标的物统一交行政科专户保管,办案小组必须在款物到案后,20日内向行政科发出财物发放通知,由行政科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款物。遇有当事人异议或者需要执行裁决的事项的,全部交由执行裁决庭审查决定。

    团队各负其责,形成有效监督。除必须由办案小组完成的事项外,办案小组仅需按规定期限向执行团队发出指令,其执行事项就由执行模块化团队分别行使,办案小组或执行团队逾期发出需求或反馈结果的,执行庭长和局长及时介入督导,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实现繁简分流,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首先做好规定的“四查”等法定职责,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快办、精办,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次,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每半年再进行一次财产查询,确保当事人能够最终实现债权。再者,设立执行110举报热线,接受当事人及知情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予以举报,对举报的线索限时查证,限时控制。除需要评估拍卖和执行和解的案件外,一般执行案件均要求在3个月内执行结案。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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