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和省法院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范性文件,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严格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切实保证了这类案件的审理质量。2015年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3人,其中决定不予暂外执行1件1人。
完善案件内部审查程序。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注重从法院内部完善审查程序,保证案件审理公正透明。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刑事审判庭向审判监督庭提出建议,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实体审理,经审理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质量,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一律报中级法院审监庭内审准许后才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严格委托评估征求意见。对于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按照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主动委托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进行调查评估,依法向同级检察院监所科征求意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创新规范听证流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进行公开听证,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或者群众代表旁听听证会全程。规范听证会流程:由承办人介绍案情,由申请人、辩护人陈述事实理由依据,技术室作委托诊断情况介绍,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作全程监督委托诊断情况介绍,代表、委员或者被告人居住社区群众代表发言,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发表意见。最后由申请人、辩护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主持人)梳理归纳申请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意见及各方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全面公开阳光运行。对于受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网进行公示,有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部上网进行了公示公布。
下一步,范县法院会继续加强与省市法院沟通,能动接受业务指导。不断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更加重视审判质效管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公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