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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法院重罚50万

  发布时间:2016-04-12 10:31:51


    在法院多次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延津县法院处以50万元巨额罚款。

    被告某建筑公司因与延津县小潭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2015年8月28日,经延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因某建筑公司始终不履行判决,原告延津县小潭乡人民政府申请延津县法院强制执行。延津法院在依法向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后,被告隆祥公司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时,应及时主动地履行,否则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或刑事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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