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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法院三项举措着力提升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12 09:43:34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创新执行举措,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各环节管理标准,实行三举措努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率,取得显著成效。    

    “台账”建设保质量,多管齐下促履行。瀍河法院建立“执行信息台账”,对涉及的线索、举措、有关问题解决方法等及时登记,设立专门工作人员和专项电话,并随案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将每个执行案件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对暂时未能执结的案件向申请人通报案件执行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未能执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同时一并记录。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公开曝光、拘留等措施,对其形成心理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力的作用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促使“老赖”履行义务。

    深化管理意识,拓宽执行监督管理思路 。瀍河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协助法院解决各类执行难题,建立内部局庭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在全院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拉网式”执行,全力解决“钉子案”“骨头案”,有效克服各种执行难题,实现了执行工作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加大执行督办力度。明确案件承办人即责任人,并要求承办人积极与当事人交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由审管办指定督办专员,负责做好信访督办案件登记,随时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并定期督促承办人将案件执行情况向执行局领导汇报。

    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执行款物管理。瀍河法院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为依托,每年对执行干警的各项执行质效指标进行全面考核。积极开展执行能手评比活动,切实发挥评比活动对执行工作能力水平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出台《涉案财物管理标准》《保管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对执行款进行专项专人管理,建立涉案款物专项台账,严把款物的“入、管、出”三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与执行局定期做好对账工作,对执行款物的入、出,定期公示公开,做到情况透明、清晰,杜绝非正常流动情况出现。强化内部公开,将每起案件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做到向当事人和社会全面公开。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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