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正月十五晚上7点钟,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16室还在亮着灯光。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员的努力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并当场履行了义务。
2015年6月26日,周某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来院申请执行。尉氏县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多次到法院催促办理。并声称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将到相关部门反映。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且家中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找被执行人未果。2016年正月初八,上班后的第二天执行人员再一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将正在家中的被执行人李某带到法院,刚到法院的李某声称没有钱,不能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李某的态度让申请人周某非常生气,坚决要求法院对李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经过执行人员的批评教育,被执行人李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向申请人周某当面赔礼道歉。并且说明自己于2015年在外打工没有挣到钱,没有全部履行义务的能力,请求申请人周某对他减免部分赔偿。这时时间已到了晚上6点多钟,申请人周某看到执行人员因为自己的案件连午饭都没有顾上吃,被执行人李某眼泪汪汪的看着自己的场面。深情地对执行人员说:“你们的工作我是看到眼里,记在心中,被执行人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也不再追究了,这事就到此为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