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案件,顾名思义,就是其他法院委托别的法院代为执行的案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树立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各基层法院都在竭尽全力、想尽办法的执结此类案件。
2015年11月下旬,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件由其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这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荣成洗浴酒店(化名),该酒店与2014年与一家名为洛阳罗氏装修装潢有限公司(化名)达成了一笔价值60余万的装饰装修合同。该公司是一家资质齐全、很有信誉的装修公司,在达成合同后,该公司立即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经过几个月的艰苦施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终于顺利完工了。但是,该公司在与酒店老板姜某结算工程款项时,姜某却自己周转困难、部分工程存在瑕疵等理由扣下了10余万元,只支付了50余万元的工程款。之后,该公司又多次派员前往交涉,但都无功而返。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就以装修合同纠纷为由,向荣成洗浴酒店(化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之后,又向该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是,该法院由于某种愿意,不便执行此案,于是申请由焦作中院指定其他地区基层法院办理。中院经过综合考虑,指定委托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办理此案。中站法院执行局在接到该委托案件后,立即组织干警着手办理此案。经过调查后,发现荣成洗浴酒店(化名)已于前些日子停业。后经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现金存款、也无其他有价证券和动产,连整个酒店也被抵押给银行,而该酒店的法人代表姜某系外地人,手机又打不通,无法联络到姜某。经过多方不断查找,终于掌握了姜某的具体住址。执行干警们立刻前往姜某的家但是只找到了被执行人姜某的妻子,而姜某却外出未归。于是,执行干警们一边作姜某妻子的工作,希望姜某妻子能帮助法院劝说姜某;一边等待姜某回家。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和姜某妻子的不断劝解,姜某主动与申请人洛阳罗氏装修装潢有限公司(化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拖欠的工程款10余万元给付完毕。
本案的执结,体现了基层法院办理委托案件的积极态度,也体现了广大基层法院干警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