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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执行干警倾心调解感动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6-02-24 16:11:10



    “感谢你们这段时间以来为我这个案子所做出的努力,你们的辛苦付出,我看在眼里,记在了心里……” 2月24日上午,余某来到虞城县人民法院领到54000元的赔偿款后,握住执行干警的手感动不已。

    2014年5月21日7时许,余某骑两轮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与正在施工拉灰斗车的申某相撞,致余某倒地受伤。余某住院治疗14天花费4709元。经鉴定余某外伤致其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另查明,申某在事故中施工受顾于周某。

    2014年12月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周某赔偿余某73174元,申某不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周某一拖再拖,不履行判决义务。余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多次组织双方商讨,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考虑到双方家庭都存在实际困难,经执行干警多次努力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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