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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寒冬凌晨逮“老赖”

  发布时间:2016-01-07 08:21:56



    1月5日凌晨6时许,三九寒冬,大雾弥漫,天气异常寒冷,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21人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传峰,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青田的带领下,分乘五辆警车,开展了涉农案件“凌晨突击”集中执行活动。

    为有效开展涉农维权专项活动,让涉农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执行款,安安心心过大年。近日来,睢阳区法院执行局将未执结案件集中排查,仔细梳理,精选几十个骨头案,决定利用夜晚、凌晨,不定期对涉农“老赖”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出击围堵,强力执行。元月4日上午,刚一上班,执行局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决定5日凌晨集中出击,集中执行。

    刘某与李某均系睢阳区高辛镇某村农民。2015年4月,刘某因自家小麦被牛羊啃吃,在村中叫骂,与李某家人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刘某被打伤到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8000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在睢阳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赔偿刘经济损失9000元并当场支付3000元。因余款未按期支付,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6时26分,睡得迷迷糊糊的李某被敲门声惊醒,打开大门看个究竟,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接着,执行干警又火速赶到睢阳区新城办事某村庄,对被执行人陈某强制执行。申请人金某系进城打工农民,在商丘市从事建筑装修工作。2014年起,朋友陈某夫妻向金借款3万余元,还款2万余元后,仍欠12900元没还。金索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金的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夫妻送达执行文书,限其2015年11月9日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但陈某等未履行义务。

    7时15分,警车开进陈某所在村庄,执行干警敲响陈某家大门,将躲在厕所内的陈某成功拘传。

    2014年春,家住睢阳区高辛镇的乔某从丁某经营的农药市场购买河北某微生物工程公司制造的农药“安胎唑果多”硅酸盐菌剂喷洒到自己种植的18亩小辣椒上,导致辣椒落花不结果,造成失收失产。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乔某诉到法院,睢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丁某与微生物公司共同赔偿乔某经济损失58500元。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义务,乔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将执行通知书等送达给被执行人,限定其于2015年12月3日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二被告未按期履行。

     7时53分,正在家中熟睡的丁某被执行法官堵在被窝中,随行法警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

     第四站,干警们来到古宋乡。2011年6月,夏邑县农民尹某跟随睢阳区古宋乡田某父子二人到商丘打工,年终经结算,田某欠尹某工程款28800元,经索要未还,诉至法院,睢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尹某的诉求。2014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某父子未按法院指定期限履行义务。8时20分,正在家中打游戏的小田被法院干警强制传唤。

    最后一站,干警们驱车来到睢阳区李口镇。2014年12月,郑某驾驶机动车将张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经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张某2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查找郑某,不见行踪,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申请人的引领下,执行法官们来到郑某家中,虽郑某外出打工没在家中,但其家人迫于压力,当场支付4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结束了凌晨突击行动后,干警们回到法院,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请”回法院的四名“老赖”所涉案件当天都有新的进展。

    10时20分,李某家人将6000元现金送到法院执行局,当日11时许,刘某在儿子陪同下来到法院,从谢时忠法官手中领取到赔偿款。

    11时05分,陈某妻子将12900元送到法院执行局乔玉龙法官手中,12时许,金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18时40分,田某家人将28800元送到法院。

    19时许,睢阳区法院研究决定,对被申请人丁某司法拘留15日,19时30分,执勤法警将丁某送交商丘市拘留所羁押。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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