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刘女士来到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副局长华德献的手中,并感激地说:“这些年你们为了这个案件操了多少心,跑了多少腿,现在事情圆满解决了,感谢许豪法官,感谢执行局的同志们!”
刘女士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刘女士于2010年8月向宛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张某正在狱中服刑,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证,发现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于2012年刑满释放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在履行了1500元后即外出打工,执行法官多次打听寻找均无下落,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执行法官们一直没有放弃,虽然由于工作调整换了几位承办人,但每一位承办人都坚持不懈,为了查找张某付出了大量努力。
2015年7月初,一直在密切关注该案的新承办人许豪和其他法官在一次走访中得知,张某老家的弟弟正准备盖房子。法官们马上想到,张某曾经做过包工头,这次弟弟盖房子,他很有可能回来帮忙,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于是执行法官们轮流到张某弟弟家附近守候,终于在7月10日发现了正在弟弟家帮忙的张某。办案人员见到张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张某被许豪的执着和诚心所打动,表示支付借款,但表示自己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经济状况很紧张。许豪考虑到张某的具体情况,就向刘女士作了反馈,又做了刘女士的思想工作。刘女士主动提出,考虑到张某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收入,大家又是一个村的,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女士放弃利息8000元。随后张某当即到银行取钱,当场履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